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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继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于9月20日又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规定从10月1日起,所有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网络投票等场外投票方式。获悉规定后,北京电视台总编张晓表示,对于该台目前正在进行的《龙的传人》选秀还办不办,怎么办,暂时无法透露。而曾推出《加油!好男儿》、《我型我秀》等选秀节目的上海文广集团总编室主任诸培璋则表示:明年办不办,我们听总局的。
部分选秀节目存在低俗问题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在创新广播电视形式、内容、手段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大都按照总局要求,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对选秀活动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通知》指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播出机构,必须明确各级责任人,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明确的预案措施;主管负责人要对节目进行播前审查、全程把关。申请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需同时报送节目负责人名单,总局将在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
各播出机构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节目内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凡播出内容被总局节目内容监管机构第一次批评的,要立即整改;第二次批评的,总局将发出节目停播警告;第三次批评的,总局发出节目停播通知。对观众批评强烈、问题严重的节目,一经查实,总局即发出停播通知。对已被指出问题不立即整改的,总局在责令其立即停播的同时,取消该播出机构下一年度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资格或视情节进行其他行政处罚。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抵制低俗之风,加强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节目监督、警告、停播制度,并要将执行情况随时上报总局。凡问题性质严重的,要追究行政管理部门失察和不作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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