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6岁的代某某酷爱电脑,并熟练掌握了一些互联网安全防卫技术。2006年9月初,代某某偶然发现我国互联网游戏网站——中国游戏中心系统内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发现此漏洞后,他便开始在广州市某出租屋内,利用植入木马病毒等手段非法侵入中国游戏中心系统。之后代某某如入无人之境,在短短几天时间内,从该系统中获取了约700余个游戏客户的账户资料。
代某某还发现,该游戏系统中的“在线转账”功能可将上述账号内的游戏金币(即游戏积分)转移到其指定的其他账户内。按照该网络游戏金币的价格,8000个游戏金币可兑换1元人民币,上述700余个游戏账户共计达20
多亿个游戏金币,如能将这些游戏金币全部兑换成人民币,将会获得丰厚利益。
22亿游戏币获利14万
代某某深知仅凭一人的能力,要转移这么多“金币”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代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将该信息告知了远在湖北荆州市的网友张某某、黄某某。三人一拍即合,商定一同转移这些游戏金币。随即,代某某在广州将700个游戏账户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张、黄二人,张、黄则与其雇佣的另两名男子在荆州市的一间出租屋内,利用能隐瞒真实IP地址的代理服务器逐个登录被代某某盗取的账户,利用在游戏过程中故意输分和直接转移的方式,在三天的时间内陆续将22亿个游戏金币转入自己控制的游戏账号中。
随后,又将这些游戏金币以低价出售,共获利人民币14万元,其中代某某分赃7万元,张、黄二人共分赃7万元。
破坏信息系统被判刑
短短几天时间内,中国游戏中心系统频繁接到游戏客户的投诉,同时巨额游戏金币的莫名流失也给中国游戏中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游戏中心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经过周密的侦查,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在湖北荆州市将代某某、张某某、黄某某抓获归案。随后被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交锋
被告
一:只是攻克了网络技术难题而已,网络黑客不是犯罪的代名词,并没有违法。
二:网络游戏金币是虚拟财产,现有法律并没有对侵犯虚拟财产进行定罪量刑。
检方
检方认真翻阅、对比之前的南山QQ号被盗案件等典型案件后,认为该三名被告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删除等,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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