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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程序员,你离坐牢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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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你离坐牢还有多远?
新闻整理发布:黑客风云 新闻来源:www.05112.com 更新时间:2007-6-11
于国富律师
我很少涉足刑事案件,除非它与it行业相关。结合之前办理的一个案件,想跟程序员们讨论一下,你离坐牢有多远?
  程序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高端职业,从业人员素质很高。一般不会干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一类的坏事。所以,一般人认为,程序员与“坐牢”这个词没有什么相干。
  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程序员,离坐牢,只有几步之遥。你的犯罪工具恰恰就是你的工作工具——电脑、编程软件和你脑袋中的代码。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a是一个知名的共享软件作者,它开发的**短信软件非常受欢迎。一天,b软件公司找到小a,委托小a为他们开发一套短信软件,并向小a支付了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开发费用。
  虽然是在自己共享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由于是替b公司开发的软件,所以,小a想都没想,就在这款软件的版权声明中写上了“b软件公司版权所有”的字样。
  后来,c公司也找到小a开发短信软件,小a又在自己软件的基础上开发了一套短信软件给了c公司。
  b公司和c公司都是从事短信软件经营的商业公司,两者之间竞争非常激烈。b公司发现c公司所用的短信软件与自己的软件非常相似,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称c公司利用非法手段窃取了自己的软件源码,侵犯了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
  c公司把小a供出来,并称,这款软件是小a给开发的。
  公安机关认为,既然小a在给b公司开发的软件上明确声明“b软件公司版权所有”,那么,这款软件的版权很明显属于b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而小a使用与该软件相似度很高的代码为c公司开发软件的行为,侵犯了c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检察院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希望法院判定小a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
  纵观此案,软件本来是小a自己开发并销售的一套共享软件,只因为小a在给别人开发软件时,开发协议中对版权约定不明,而版权声明中又非常轻率地写上了“b公司版权所有”的字样。他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各位程序员要引以为戒!
新闻录入:liult    责任编辑:li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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