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高回沈阳做什么车辆检测?需要哪些手续?“这些问题,沈阳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民警王建国给出了答案。他介绍,目前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0万辆,每年约20万辆,驾驶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2月24日零时起
沈阳长客总站、长客西站、SK客运站
恢复正常运营!
此外
锦州和朝阳恢复部分长途客运班车!
沈阳市区公交线路今起加车
地铁恢复车隔!
沈阳长客总站、长客西站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精神,为保障交通运输,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按照市交通局指示要求,沈阳经纬客运公司所属沈阳长客总站、长客西站于2月24日零时起恢复正常运营,同时陆续恢复客运班线。
请广大旅客出行前关注“经纬客运”微信公众号及网上售票平台“出行365”手机APP查看相关班线的实时恢复运营信息。
长客西站
首先恢复辽中、新民、台安三条线路。
长客总站
恢复六条线路:卧牛石、章古台、
阜新、平顶山、三道岗子、丁家房。
每辆车的上座率最多不超50%,客运站将采取隔座位售票的方式,乘客与乘客之间也是隔着座位乘车。
同时,客运站也提示大家,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局势依然严峻,广大旅客进站购票乘车时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完成实名认证,带好防护口罩及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站候车。
沈阳SK客运站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通畅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24日起,沈阳SK客运站恢复部分班次线路。
1)仅售当日车票、仅支持站内购票。
2)2月24日恢复运营的线路及班次如下:
3)班次核定实载率不高于50%。
4)旅客需携带身份证件在进站口扫码实名登记,且有相关班次的,方可进站。
5)请旅客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含乘车过程中)。
6)进站旅客请自觉配合站内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4℃的旅客方可进站购票。
7)疫情期间严禁携带宠物、家禽、野生动物等动物乘车。
8)一车一码,旅客检票后扫码登记乘车。
9)2020年1月24日至2月14日期间购票的旅客,请尽快到站内服务台办理退票(办理时间9:00-15:00)。
10)客运站将逐渐增加班次,请广大旅客实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站内咨询电话(024-2329066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护工作,请广大旅客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锦州和朝阳恢复部分班车
锦州公路客运总站自23日起恢复部分班车运营。市际客运班线根据対发市的恢复情况进行恢复,省际客运班线暂时继续停运,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班次信息咨询请拨打12328。所有线路实行实名购票,暂时不支持网络售票和预售客票,由于疫情防控要求,经过疫情中风险地区(义县、黑山)的班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不超过50%售票,确保旅客乘车安全。
朝阳全市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及客运站自2月25日起恢复运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客运经营
1、有序恢复省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途经地或终到地为疫情高风险地区除外),核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
2、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县内的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经过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营运客车须按核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
二、恢复客运站经营
1、客运站要做好恢复运营线路的售票工作,对有客座率控制要求的线路,要严格按核定载客人数50%售票。
2、及时与客运企业协商,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运营。
沈阳机场巴士
机场客运站
2月24日起将会开通恢复2条线路
分别是:
SK客运站——桃仙机场;
省快客站(北站)——桃仙机场。
具体发车时间以客运站通知为准。
沈阳市区公交线路
2月24日,是全社会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后复工的首日。沈阳314条公交线路5967台公交车恢复正常运营。早晚高峰各延长一小时,早高峰为早7点至10点,晚高峰为下午4点至7点。(注意:不是车隔增大,而是早晚高峰时间延长。)
与上周相比,从今天开始,公交车的上线率大幅度提升,主干线公交的车隔基本控制在5-15分钟之内。
全市地铁、有轨电车全部恢复正常运营。全市地铁站的出入口全部开放,一、二、九号线全班列上线,车隔恢复为5-8分钟。
同时,全市2.1万台出租汽车全部恢复正常运营。
严格控制车厢客座率。全市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运营企业将着重做好早晚高峰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大运力投放,进一步缩短车隔,严格将单车载客率控制在40%以内,保证车厢空间充裕,维护好市民健康安全出行环境。
密切关注客流趋势。科学研判客流发展,早晚高峰期间,公交、地铁、有轨电车备班车辆全部热运行待命,遇有大客流立即上线,保证第一时间做到全运力投放。通过加派站务员、乘务员做好地铁站、公交枢纽场站和有轨电车重点车站的乘客疏导等方式,及时调控客流,坚决杜绝乘客拥挤现象发生。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运营企业,将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规范要求,定期定时对公共交通场站和车辆进行消毒作业,严格执行进站乘车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工作要求,确保将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一句话,公共交通陆续恢复后,大家出行依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戴好口罩,做好乘车扫码,体温检测等工作,共同打赢这场“战疫”!
沈阳市公安局发布公共交通出行《遵规守法须知》
2月23日,从沈阳市公安局公交(轨道)分局获悉,为最大程度地减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广大市民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沈阳市发布《防疫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出行人员遵规守法须知》,乘客在乘坐地铁、长客、公交、出租等客运车辆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遵守实名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进站乘车防疫规定。
一、乘客如有下列行为司机或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拉乘或予以劝离:
1、未佩戴口罩的;
2、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3、拒绝检测体温或高温、发热乘客不配合到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观察的;
4、不遵守防疫其它相关规定的。
二、乘客如有下列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拒不接受佩戴口罩、实名登记、检测体温等防疫规定构成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2、对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运营构成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在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其站区防疫过程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站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站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菜篮子也有了消息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
(一)支持果蔬基地生产。落实设施农业扶持政策,支持设施农业改造,对改造高标准温室、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和桥棚小区按照建设规模给予补助。支持蔬菜种苗产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从事蔬菜、食用菌等种苗(菌种)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给我市优质商品化种苗(菌种)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畜牧规模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畜禽良种发展,对种畜禽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落实畜禽养殖业保险政策,开展生猪和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参保动物给予快速理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生产调控服务。实施“菜篮子”生产储备数量日报告制度,落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种植、养殖行业指导,科学调整生产茬口、上市周期、类别品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拉动猪、牛、羊、鸡、鱼、蛋、奶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农事企业发展。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实施一对一帮扶,有序推动农事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市涉农龙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科学管理、标准生产、产品优良、认证齐全等要求,形成多产品、长链条、多产融合的发展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及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确定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加快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加快实施进度,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对“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采取担保费率补贴的方式支持“三农”主体经营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开展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对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多效唑、腐霉利等常规农药超剂量使用,以及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指标的定量检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检点、乡级监管站、区县(市)级农检中心开展定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春季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以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主产区等为重点区域,对种子、农药、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假劣农资进入生产环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风险防范。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灾害;加强天气预报和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预警预测,落实农业保险、安全防范、灾害监测等制度,坚绝杜绝“菜篮子”大面积受损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全面加强产销对接
(十一)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积极利用成熟电商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电商专业村。开发“菜篮子”电商物流导航平台。支持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农产品促销。鼓励电商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合作,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合作开展线上订货交易、线下配送服务。组织保供企业开展定点直供、社区配货等“非接触”配送服务。对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线上自营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的,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密切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协作机制,组织骨干流通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电商、快递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动农产品直采直供、农商互通互联,增加市场货源,畅通销售渠道,组织开展订单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发展壮大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菜篮子”生产大户、合作社、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凝集力量,健全组织,成立专业协会,掌握更多信息和资源,应对市场变化,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应对危机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推进品牌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发展品牌经济,围绕沈阳十大品牌创建计划,跟进制订地区品牌发展目标,挖掘品牌故事、搞好品牌设计、抓好品牌生产、做好品牌包装,强化品牌管理,做好品牌宣传,以品牌创建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沈阳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和协作关系,积极与北京等市场对接,推进“菜篮子”产品产得出、销得好。筹备建设直通北京、粤港澳大湾区的蔬菜直供基地,推动农业领域区域合作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市场供应措施
(十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四级预警机制,紧急情况下,视实际情况每日监测“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肉蛋奶、菜果、粮油、水产品等13大类32个品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库存、销售、价格和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及时做好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十七)增加肉菜储备。在现有猪肉、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规模基础上,适时增加猪肉市本级政府储备500吨,增加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2000吨,加强储备商品监管,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组织投放,切实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提高市场应急调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建立保供队伍。建立由“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电商、快递骨干企业组成的保供队伍,指导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加强上下游企业间信息衔接,形成稳定的供货来源和投放渠道,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和组织机制,提升应对集中采购、脱销断档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完善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规划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农产品市场,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在冷藏保鲜仓储设施、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监控、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投入,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引导促进农产品上行,对年配送额5000万元及以上、本埠农产品采购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冷冻冷藏设备、冷链配送车辆、温控及全程监控系统设备,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区域分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和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乡配送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含新能源配送车辆),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二)做好应急准备。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蔬菜采取应急补贴政策,以蔬菜批发市场为载体,按照大路菜每吨80元、细菜每吨150元标准,以7日为1个补贴周期,对进场经营业户进行补贴;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以定点屠宰企业为载体,以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猪、1头牛、1只羊、1吨鸡肉分别补贴50元、200元、30元、400元的标准实施增量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金融保障
(二十四)支持重点企业贷款和贴现。为全国性物资保障企业对接专项再贷款,对农产品保障企业对接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农产品重点企业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支持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加快身份审核时间,减少贷款审批流程,为农户、农民提供最高15万元免息个人涉农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及时放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强化“菜篮子”金融支持。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扩大农业生产、生产设施等方面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品种、投保数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菜篮子”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推荐重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点保供企业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沈阳公交网、辽宁交通广播、沈阳市政府官网、辽沈晚报